案例1
恶意注册“共同富裕”商标:商标代理机构直接责任人被罚
近日,市场监管部门接获群众举报,称某公司恶意注册“共同富裕”商标。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核查,发现线索属实。某网络科技公司于2021年8月受广州某公司委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共同富裕”商标。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并不适合用作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上述申请已于2021年10月被驳回。
“这家网络科技公司作为商标代理机构,应当知道以‘共同富裕’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执法人员说,这种情况下,依然接受代理,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对这家商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警告并处10000元的罚款。
这起案件的处理有一特点,就是处罚到人。对于这家商标代理机构直接负责人员吴某,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据悉,本案也是思明区市场监管局近年来首次对商标代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
恶意抢注“长津湖”商标:涉案两家公司均被行政处罚
今年1月,思明区一家公司涉嫌恶意申请注册7个“长津湖”商标。抗美援朝期间,中国人民志愿军曾在长津湖与美军交战,以“长津湖”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长津湖”系列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
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对涉案两家公司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对涉事网络公司恶意申请注册“长津湖”商标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对涉事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代理恶意申请注册“长津湖”商标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10元,予以警告并处10000元的罚款。
案例3
抢注“谷爱凌”等商标
43件商标宣告无效
北京冬奥会正在举行,除了激烈的赛事,同样被外界关注到的就有恶意注册商标行为。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依据相关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谷爱凌”等43件商标宣告无效。
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驳回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注册申请超15万件。
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今后,将继续重拳出击,精准教育惩戒,加大打击力度,全面形成高压震慑,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
【名词解释】
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一般认为,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按照所侵犯利益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即“批量申请”“圈占资源”等以扰乱或冲击商标注册与管理秩序为核心特征的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另一类是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即“傍名牌”“蹭热点”以及抢注公众人物姓名等以损害或者攀附他人商誉、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为核心特征的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链接】
恶意申请商标注册
下列行为较常见
1。商标注册申请数量巨大,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求,缺乏真实使用意图,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
2。大量复制、摹仿、抄袭多个主体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
3。大量申请注册与他人企业字号、企业名称简称、 电商名称、 域名,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他人知名并已产生识别性的广告语、外观设计等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4。大量申请注册与知名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他人知名并已产生识别性的美术作品等公共文化资源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5。大量申请注册与行政区划名称、山川名称、景点名称、建筑物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6。大量申请注册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商的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直接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缺乏显著性的标志的。
7。大量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并大量转让商标,且受让人较为分散,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